是以梦为马的执着追求
是敢为人先的勇敢担当
是不负韶华的不懈奋斗
从初到法院工作的青葱少年,到现在能独当一面的“老执行”,吴祖清已经在凯里市法院执行岗位上走过了9个春秋。
工作9年来,他敢作为、敢担当,得到了群众、领导、同事的认可。2016年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全州法院先进工作者”;2016年被凯里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8年4月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7月被凯里市人民法院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1月被凯里市委、市政府评为凯里市 “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20年被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2014年参加工作以来,共计办理执行案件2244件,结案2185件。
坚持忠诚履职,敢于创新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
“要让一份份裁判文书变成当事人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自参加工作至今,吴祖清一直坚守在执行岗位上,不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还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他都面对困难不退缩,坚守执行工作第一线。
为提高工作效率,凯里市法院执行局从2019年开始将执行工作模式转变为“集约管理、繁简分流”模式,吴祖清主要负责办理有财产需要处置的复杂案件。他每年办理的案件中,因司法拍卖房屋后需要强制腾房的案件就有几十件,这一类案件除了涉及到被执行人(或实际居住人)的居住权问题外,被执行人(或实际居住人)往往因面子问题不愿意主动交付房屋,对抗情绪很大。若强制执行很容易引发极端事件,必将影响执行社会效果。为此,吴祖清也不断摸索出了一些执行工作方法。他认为,在简单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那就是要以“快”制胜,要提高效率,迅速、果断、高效地采取强制措施;而对于执行难案,摸透案情,调查清楚执行难的根源所在和主要矛盾点,那就需要“慢”下来,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为此,每当遇到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案件,他常常夜不能寐,思考执行方案,寻找案件突破口。
坚持以人为本,善运用法理情理解决执行骨头案
2020年,吴祖清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需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进行处置,房屋拍卖成交后,法院通知该房屋内的实际居住人李某腾退,李某当时很不配合,并且扬言如果法院强制腾房,那就会出人命。面对李某如此激动的情绪,吴祖清感到,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腾房,虽然也能腾退房屋交予买受人,但是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为了妥善办理该案,吴祖清仔细分析该起案件,原来,李某10年前从张某处购买该房屋并装修入住,所以认为该房屋应当是属于他所有。然而,李某作为原告起诉张某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案已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在法律上李某既不是该房屋承租人,也不是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理应在该房屋拍卖成交后自行搬离。在了解该情况后,吴祖清一边多次耐心向李某释法明理,也通过列举类似抗拒执行的案例告知李某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另一边,做买受人的工作,给李某自行腾退的时间。最终,李某自行腾空房屋交予买受人,避免了因强制执行产生的执行费用导致自己额外的损失。
“法官办的案子不仅仅是一个案子,有可能影响的是别人的人生”。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和热爱,吴祖清在执行的道路上日复一日地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坚持围绕中心,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1年,吴祖清转战负责问题房开案件的办理。涉房开案件往往涉及工程款债权人、抵押权人、购房业主等众多群体,案件情况复杂,涉及人数多,易引发群体事件,若不能妥善化解,将影响社会稳定,也会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失去信心。因问题房开案件执行周期长,承办人经常变更后往往是“夹生饭”。为此,吴祖清不断查阅卷宗材料,通过约谈问题房开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耐心接待信访群众倾听其诉求等方式对问题房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执行方案,推进案件执行。同时,根据“府院联动”机制,配合市问题房开专班完成问题楼盘资产的控制与释放、资金的监管与支付,解决购房群众的交房、办证等民生问题,努力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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