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是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本市政府出资设立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信、风险补偿服务的政策性基金。
信保基金按照“1+N”模式运作,设立一个信保基金池,基金项下设若干专项业务子基金。其中,“助企成长贷”为信保基金的基础基金,基础基金运作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保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采用契约制方式运作。由合作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业务运作方式、支持对象、放大倍数和资金绩效,明确风险分担补偿比例、放大规模和绩效目标等事项。信保基金合作贷款放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净值的10倍,具体放大规模由合作相关方在协议中约定。
基金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等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注册地在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等区域内;
(二)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会计报表或会计流水、有正常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保记录、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三)在申报之日的前两年内,无恶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第五条 信保基金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其中市级承担2.5亿元,海州区承担1.1亿元,连云区承担0.3亿元,市开发区承担1亿元,徐圩新区承担700万元,云台山景区承担300万元。初期规模1亿元。
信保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前款规定的总规模范围内可以根据信保基金运行、地方可用财力和企业融资需求等情况对信保基金规模、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总规模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信保基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向;审定基金管理人,业务规模等;统筹、协调解决信保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关于信保基金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信保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选择信保基金管理人,监督指导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召集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配合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保基金管理职责: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基金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等做好基金使用、业务管理等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有利于基金使用、管理、效益发挥的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信保基金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风险承担比例,负责补偿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评估机制,对贷款企业进行分析、监测,并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货币政策工具及信息平台支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保基金相关政策宣传、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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