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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年底前总结上报工作推进情况。712日前,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润泽、韩孝彦,联系电话0531-87087018;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魏翔宇、孙宝印,联系电话0531-8708716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72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住建主管部门从监管上引导、在政策上保障、用评价来激励,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管理能力自主选择建设等级和实施内容。

(二)整体规划,分层级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加强顶层设计,区分企业能力和项目规模,定计划、分层级、有步骤加快实施。

    (三)资源共享,全方位推进。省、市、县(市、区)和企业、项目五级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建设内容涵盖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全部关键要素。

三、工作目标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发展和“分级推进、逐年提升”的总体思路,在全省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工地应用和评价体系。

(一)一年打基础。2021年年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模以上项目全面推行一星(A)级标准,并鼓励企业将项目信息接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视频监控、远程监管,安全隐患人工预警、及时消除。

(二)两年求突破。2022年年底,全面推行二星(AA)级智慧工地,施工现场做到智慧管理、自动监测,安全隐患实时报警、在线预控,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监管科学化。

(三)三年上水平。2023年年底,全面推行三星(AAA)级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技术普遍应用,智慧管理手段成为常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基本实现,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具体评价标准参照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T/SDJSXH01-2021)。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主体架构设计。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形成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