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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

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6-30 18: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1.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交通行业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21〕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精神,我市属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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