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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两年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183件,其中2020年1293件,2021年890件;判决生效毒品犯罪分子3056人,其中2020年1651人,2021年1405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着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两年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共计845人,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也从安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中梳理了几起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团伙贩卖、运输“冰毒”28952.6克,两人获死刑并已执行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营,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人郭木深,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人郭俊才、郑乃添、高士良等人基本情况略。
经法院审理查明:
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营联系郭木深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双方商定以每千克4万元的价格交易15千克冰毒。后丁营到郭木深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将60万元现金交给郭木深,郭木深从上家购得15千克冰毒后交给丁营。被告人高士良根据丁营的安排将冰毒伪装后乘坐从东莞至亳州的大巴车,在河南省新蔡高速路服务区内将15千克冰毒交给了唐文超(另案处理)。
2、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丁营携带55万元现金再次到东莞市找被告人郭木深购买冰毒。丁营将毒资交给郭木深,后又告诉郭木深取消交易,并安排高士良找郭木深要回55万元毒资。郭木深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丁营借款5万元,下余50万元毒资交给高士良,高士良带回交给丁营。
3、2017年2月22日前后,被告人丁营通过被告人高士良同被告人郭木深商量冰毒价格后携带毒资赶到东莞市与高士良汇合,二人在郭木深的住处交给郭45万元现金,丁营将郭木深之前向其借款5万中的4万元抵付毒资。同年3月1日晚,郭木深驾车从东莞市赶到陆丰市找被告人郭俊才购买冰毒,交给郭俊才40万元现金。后郭俊才到陆丰市甲子镇找被告人郑乃添购买14千克冰毒交给郭木深,郭木深又付给郭俊才1.5万元现金。3月3日下午,郭木深将14千克冰毒交给丁营,丁营安排高士良将毒品运回临泉。3月4日,高士良乘坐大巴车、丁营乘坐火车赶回阜阳。3月5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大广高速河南省息县服务区内将高士良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3952.6克。经鉴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80.9%。
(二)裁判结果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郭木深贩卖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丁营贩卖、运输毒品及郭木深贩卖毒品均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其二人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丁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木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俊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郑乃添、高士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丁营、郭木深等人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丁营、郭木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丁营、郭木深等人维持原判;原判认定郭俊才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对郭俊才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丁营、郭木深均已被核准死刑并已执行。
案例二、贩卖新型毒品“啪啪水”,男子获无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峻宇,男,汉族,1993年10月15日出生于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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