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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成都、绵阳、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试行)》)执行。其中,享受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范围为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试行)》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9999/)申报,或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打印出带条形码和水印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职称证书、人员身份等材料。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属高等院校公章,由省属高等院校统一报送。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