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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非法小广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彻底根治非法小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鞍山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彻底根治非法小广告,全面引领城市管理新常态,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城市环境,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海城提供优质的城市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权属负责、主管负责、受益负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清理工作;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对在市政、电力、通信、交通等设施和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工作;市场局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广告内容、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做好有物业小区内各类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无物业小区由各镇(街道)负责清理;各类产权不明确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由受益人负责清理,无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取得联系的由镇(街道)负责清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推进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依法落实监管和查处责任,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整治非法小广告的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原则,将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与广告牌匾治理、环境美化、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禁烧”、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一举多赢。

(四)坚持条块结合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整治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明确属地镇(街道)、权属单位的工作责任。

三、整治范围、重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海城市行政区全域内。

(二)整治重点:各条主次干路、街巷路两侧线杆、灯杆、站牌、桥梁、各类亭棚、建筑物立面、门窗、墙面、其他公用设施上以及居民小区、楼道内非法张贴、刻划、喷涂、散发的小广告(含居民出租出售等条幅)。

(三)整治标准:

1.清理乱涂乱写标准。基底恢复原貌,无残留物或残留痕迹;理石(瓷砖)墙面沟缝干净,无残留物或残留痕迹。

2.清理乱张贴标准。清理彻底,无残留,干净见底;有色张贴物的颜色不能残留在或渗入附着体表面,有胶张贴不能有残留胶,原有胶体残留要清净;基底无损伤,包括明伤、掉漆、明显划痕等。

3.涂刷效果标准。涂刷材料与基底材质、色泽相同或接近;涂刷处无底层显露,与周边基底无异样感,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一致或接近;刷痕自然,无漏刷、无流淌、地面净。

4.日常管理标准。主干路路段内新增的非法小广告要在8小时内清除干净;次干路路段内新增的非法小广告要在12小时内清除干净;街巷路路段、居民小区内新增的非法小广告要在24小时内清除干净。

清除部位地面及周边应整洁、无杂物,清理的小广告等杂物应用垃圾袋装好,投入就近垃圾桶中。

四、实施步骤

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常态长期整治工作,分集中整治阶段和常态化整治阶段两部分,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

在过去整治非法小广告的基础上,按照任务区分,推进“宣传、清理、打击、疏导”四位一体化落实。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郁整治氛围。市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使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