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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2011


 
粤府〔20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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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目 录

 

  一、发展意义

  二、发展背景

  (一)发展环境

  (二)发展条件

  (三)发展基础

  (四)面临的挑战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定位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格局

  (五)发展战略

  四、开发多元化滨海旅游产品

  (一)提升滨海观光旅游

  (二)丰富滨海休闲旅游

  (三)强化滨海度假旅游

  (四)拓展滨海运动旅游

  (五)开发滨海文化旅游

  (六)发展滨海节庆旅游

  (七)打造特色海岛旅游

  (八)培育游艇邮轮旅游

  五、推进战略性旅游区域开发

  (一)珠江三角洲湾区

  (二)深圳大鹏半岛

  (三)珠海海岛群

  (四)惠州稔平半岛

  (五)汕头南澳岛

  (六)江门川岛

  (七)阳江海陵岛-月亮湾

  (八)茂名水东湾-放鸡岛

  (九)湛江五岛一湾

  (十)汕尾红海湾

  六、建立高效能旅游支撑体系

  (一)完善旅游交通体系

  (二)提高旅游接待能力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四)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五)发展旅游制造产业

  七、深化多层次区域旅游合作

  (一)促进省内旅游合作

  (二)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

  (三)推进粤闽台旅游合作

  (四)推进粤桂琼旅游合作

  (五)推进东盟“10+1”旅游合作

  八、强化可持续资源生态保护

  (一)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

  (二)保护性利用滨海资源

  (三)加强对环境影响的源头监督和过程控制

  (四)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引导与管理

  (五)加强对景区投资开发行为的监控

  九、实施保障

  (一)制定积极的产业扶持与促进政策

  (二)提供有力的用地与用海保障

  (三)构筑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市场营销

  (五)加强行业与市场管理

  (六)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附件1:滨海旅游地区发展指引

  (一)广州市

  (二)深圳市

  (三)珠海市

  (四)汕头市

  (五)惠州市

  (六)汕尾市

  (七)东莞市

  (八)中山市

  (九)江门市

  (十)阳江市

  (十一)湛江市

  (十二)茂名市

  (十三)潮州市

  (十四)揭阳市

  附件2:重点滨海旅游项目一览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滨海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滨海旅游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精神(粤府〔2011〕47号),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地级以上市的沿海区域。

  一、发展意义

  我省濒临南海,全省大陆岸线长4114.3公里,居全国首位;岛屿面积1500多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三位;海域总面积41.9万平方公里,拥有多样的海岸类型和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同时,我省具有经济较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旅游需求旺盛,以及海内外、港澳台客源充足等方面的优势。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发滨海旅游,滨海旅游业已成为我省旅游的一大特色,也成为我省海洋产业的重要部分。但与国内外滨海旅游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滨海旅游的发展仍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