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目 录 一、发展意义 二、发展背景 (一)发展环境 (二)发展条件 (三)发展基础 (四)面临的挑战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定位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格局 (五)发展战略 四、开发多元化滨海旅游产品 (一)提升滨海观光旅游 (二)丰富滨海休闲旅游 (三)强化滨海度假旅游 (四)拓展滨海运动旅游 (五)开发滨海文化旅游 (六)发展滨海节庆旅游 (七)打造特色海岛旅游 (八)培育游艇邮轮旅游 五、推进战略性旅游区域开发 (一)珠江三角洲湾区 (二)深圳大鹏半岛 (三)珠海海岛群 (四)惠州稔平半岛 (五)汕头南澳岛 (六)江门川岛 (七)阳江海陵岛-月亮湾 (八)茂名水东湾-放鸡岛 (九)湛江五岛一湾 (十)汕尾红海湾 六、建立高效能旅游支撑体系 (一)完善旅游交通体系 (二)提高旅游接待能力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四)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五)发展旅游制造产业 七、深化多层次区域旅游合作 (一)促进省内旅游合作 (二)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 (三)推进粤闽台旅游合作 (四)推进粤桂琼旅游合作 (五)推进东盟“10+1”旅游合作 八、强化可持续资源生态保护 (一)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 (二)保护性利用滨海资源 (三)加强对环境影响的源头监督和过程控制 (四)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引导与管理 (五)加强对景区投资开发行为的监控 九、实施保障 (一)制定积极的产业扶持与促进政策 (二)提供有力的用地与用海保障 (三)构筑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市场营销 (五)加强行业与市场管理 (六)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附件1:滨海旅游地区发展指引 (一)广州市 (二)深圳市 (三)珠海市 (四)汕头市 (五)惠州市 (六)汕尾市 (七)东莞市 (八)中山市 (九)江门市 (十)阳江市 (十一)湛江市 (十二)茂名市 (十三)潮州市 (十四)揭阳市 附件2:重点滨海旅游项目一览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滨海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滨海旅游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精神(粤府〔2011〕47号),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地级以上市的沿海区域。 一、发展意义 我省濒临南海,全省大陆岸线长4114.3公里,居全国首位;岛屿面积1500多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三位;海域总面积41.9万平方公里,拥有多样的海岸类型和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同时,我省具有经济较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旅游需求旺盛,以及海内外、港澳台客源充足等方面的优势。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发滨海旅游,滨海旅游业已成为我省旅游的一大特色,也成为我省海洋产业的重要部分。但与国内外滨海旅游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滨海旅游的发展仍有较大差距。
粤府〔20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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