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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

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申报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行业规定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因本行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为2022年正式部署开展,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仅作为今年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社保。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二)评审主要材料。对照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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