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发〔2021〕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大连市金普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挥建设工程造价指数、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作用,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办法。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人工费动态指数、材料价格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第五条 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采集本地区的造价信息及相关数据,经核对并确认后,报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及《建筑与预算》(ISSN1673-0402;CN21-1286/TU)期刊发布。
第七条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造价信息及相关数据调查采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第三章 人工费动态指数
第八条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的人工费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费动态指数进行调整。
人工费动态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经综合测算的变动比率,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
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报告期内,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工程人工费支出的平均成本值。
建设项目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计算的人工费总和,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办法人工费调整规定执行。
基准日为招标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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