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处理日常事务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在常委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常委会领导的参谋助手,发挥办事机构的组织、管理职能,为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常委会其他重大活动计划的拟订和实施中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文书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信息简报编发、合同法核;根据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组织起草、审核以市人大或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及报送的综合文稿。
三、办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各类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在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办事部门。根据领导的要求,收集汇总贯彻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上海代表团赴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做好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和专题调研的相关服务工作。配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其工作机构来沪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的会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对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秘书长的要求,对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精神以及常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负责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实施中的协调、督促等工作。
七、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
八、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和落实等工作。
九、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办公和生活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事业单位及挂靠社团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的值班机要、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和内宾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与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数字化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篇:华北电力大学
解决移动墙|域名墙的国内免备案云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