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31号
报备申请单位 南昌高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洪高新企管文〔2023〕45号 公司网站及网址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164600 公示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8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江西省雀菲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省雀菲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 朱国星:0791-88112526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1、南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南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楼建设项目-监测总结报告
3、南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楼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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