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明电〔2023〕16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35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精神,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切实增强考核、奖励工作实效,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开始,2024年3月底结束。
二、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好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23号)要求,经请示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适当上浮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三、开展定期奖励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9〕12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联动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记功奖励。各市(州)记功、各县(市、区)嘉奖由本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统筹组织实施。
四、考核、奖励结果备案
(一)考核结果电子备案。为实现业务工作“零跑动”,省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继续实行电子备案。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在开展考核、奖励工作时,首先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附件1),省直事业单位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做奖励人员的奖励备案,最后由省直事业单位将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申请。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通过后,省直事业单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中,自行打印留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确定档次情况说明》(附件5)。
(二)考核结果纸质备案。各地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纸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电子备案。
(三)记功奖励情况报送。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记功奖励情况,于2024年4月底前报送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考核规定》、《奖励规定》等文件规定,统筹做好2023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决移动墙|域名墙的国内免备案云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