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建发〔202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金融机构: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6月3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对建筑企业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承揽工程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为省内外建筑企业、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搭建平等竞争平台,支持省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以及超高层建筑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按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在采购或招标时,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初始业绩门槛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对开展新信贷业务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规模相当、信用良好的民营或国有建筑企业,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对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或承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给予融资支持。具体落实措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另行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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