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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公告报告 周某不服南

周某不服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 请 人:周某

被申请人: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通交依复〔2021〕16号)的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受理。10月8日,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至2021年12月20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11月26日,本机关行政复议人员就有关情况向被申请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行政复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请求:

要求上级部门对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通交依复〔2021〕16号》答复意见书有关内容及回复依据的合法性进行行政复议。

申请人称:

一、关于项目立项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通交依复〔2021〕16号)回复:沪陕高速公路南通西站互通工程立项前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此互通工程立项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该项目的重要依据。事实上,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江苏南京一家稳评机构在3月底和9月初,就该工程在我们居住小区做过两次社会稳评调查问卷,小区居民强烈反对拆迁。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通交依复〔2021〕13号)中回复:作为项目的工可前置专题研究之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未制作完成,而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通交依复〔2021〕16号)中回复:该工程无需进行社会风险调查研究。同一部门两次回复,前后矛盾。在我们小区的两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上级有关部门可以直接调查,或者向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获取。

二、关于设计方案及工程总平面图。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通交依复〔2021〕16号)中回复:目前该项目工可尚未获批,未进展到具体勘察设计阶段,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根据通州发布,4月19日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召开沪陕高速南通西站互通工程工可市级初审会,并发布工程示意图,图中工程不涉及我们居住小区。我们看到地质钻土勘探在几个月以前就在进行。和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工程,老百姓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我们要求依法公开工程相关信息,根据群众利益和诉求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如若工程工可尚未获批,未进展到勘察设计阶段,有关部门在设计时应考虑民意,及时调整方案,避让已形成的居民集中安置小区,把工程放在拆迁少或没有规划的空地。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所作的16号答复意见书程序合法。

申请人于2021年8月24日21时9分33秒通过政府网站在线提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单》,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16号答复意见书,并于2021年9月16日送达申请人(通交依复〔2021〕16号送达资料,证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二、被申请人具备办理案涉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