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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套餐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分公司

  三、适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范围内新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五)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六)涉税事项办理;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其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许可。

  五、受理窗口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综合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人社、市场监管、城管、住建、税务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

材料

 

1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套餐服务一次申请表单

 

申请人提交

 

1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负责人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加盖公司印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营业

执照

 

1

 

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以上适用于筹建)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无法提交前条所规定的产权证明,按照属地原则,由村(居)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承诺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等内容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

 

市场监管

部门出具

 

1

 

 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2

 

审批机关同意登记的筹设批准文件

 

审批机关

出具

 

1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人提交

 

1

 

 

验资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申请人自备

 

1

 

申请人自行制定

 

章程中的法定必载事项不可缺少。如实提交和反映真实情况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原件扫描录入后现场当即退回

 

需提供原件,校长资格证明需三年以上教学经历,财会人员资格证明需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明需专业对口教师证。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办理门头装修的提供)

 

(办理门头装修的提供)

 

1

 

现状图(实景图)

 

申请人提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