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治理工作做法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深化学科类培训治理的同时,因地制宜同步推进非学科类培训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重庆市铜梁区等6地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做法印发给你们,供借鉴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上海市全面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体系建设
上海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校外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政策标准。即“1+1+X”制度体系,相继出台《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等政策文件,以及《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分类设置标准。二是明确审批机制。即“1+3+2”模式,“1”就是教育部门依法牵头审批、统一受理;“3”就是文化和旅游、体育和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相关审批审核责任;“2”就是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根据机构性质实施相应登记管理。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即“总-分-总”模式,“总”就是发挥综合治理优势,依法、依规将审批审核内容和监管事项形成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应责任主体;“分”就是文化和旅游、体育和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相应设置标准,并依照职责履行资金监管、内容审核、安全防控等相应监管责任;“总”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综合执法。重点打击非法办学、价格违法、广告违法等行为。四是确保公益属性。鼓励、引导国资、国企布局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充分发挥价格引导、行业规范和市场托底等培训市场调控关键作用,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山东省监管与服务并重 全面提升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水平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审批、监管、服务一体化设计思路,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水平提升。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行一体化管理。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牵头,分别与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联合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系统规范培训机构管理。二是完善政策举措,强化风险管理。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将非学科类和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整体推进。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风险机构严格落实“红、橙、黄、绿”分级防控、“五个一”包联机制,及时化解处置培训风险。三是加强服务引导,推动互补共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在资质、程序、监管等方面具体操作办法和规定要求,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全省已有363所学校按照规范程序、采取优中选优的办法引进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推动实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资源与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有效衔接。
湖北省稳步推进非学科类培训分类管理
湖北省充分发挥“双减”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分类明确相应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建立行业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分类管理体制,稳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一是高位统筹,明职责、定路径。省政府高位统筹,4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非学科类培训分类管理的职责、办法以及治理举措。省“双减”办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理顺部门权责和管理路径。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对分类范围、审批登记管理、监管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规范管理,出标准、制流程。落实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的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责任,分别研究制定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流程,为非学科类培训分类管理提供明确依据。三是属地推进,摸底数、促交接。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督促指导县市区逐一深入摸排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底数,做到“底数清、类别明”,并加快推进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交接。四是部门协作,勤调度、严督办。省“双减”办对非学科类机构资质审核和预收费监管实行“日调度”,动态通报重点指标进度,对工作滞后的地方重点约谈,并协调省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对本系统跟进督办,督促指导市县加快资质审核;人民银行协调商业银行为非学科类机构开立专用监管账户开启便捷通道。
浙江省温州市创新“三分类三联合” 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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