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属性。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成熟,创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亮点,并在此过程中生发出独特的内涵、特征和逻辑。
1、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和有效性的过程和事业。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基本经济关系和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得以推进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格局、基本形态、体制结构和矛盾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培育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双引擎和双动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互惠共生与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治理机制。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原动力。改革开放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一判断推进的改革开放事业,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发展的。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涉及优化和完善政治权力关系、公民权利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优化政治权力关系而言,在执政党与国家关系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国家政治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形成权责统一、科学配置、体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政治权力结构。就完善公民权利关系而言,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就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而言,明确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积极培育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达成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合作共治,实现国家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相互强化。
2、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征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
党的领导确保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从根本上确保中国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
党的领导确保国家治理的公平正义取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诉求。如何保证国家治理不被资本集团与利益集团所俘获,保证国家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路径,确保党是长期执政的革命党,也是坚持革命的执政党,确保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其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国家治理的公平正义与公共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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