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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做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建立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试点数字化建造项目100个、智能建造项目30个,建成涵盖智能建造管理平台和智能建造产业数据中心的行业综合业务系统,引进培育不少于10家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建成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6个,建设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3个,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和智能建造实训基地2~3个,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1个,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形成全产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能力,基本形成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

  1.加大资金扶持。建立支持建筑工业化、智能化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试点资金配套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建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建造的融资支持力度。

  2.落实税费优惠。对企业开发智能建造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3.强化科技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智能建造技术研究列入科技重点研发方向。支持企业围绕绿色低碳建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等关键技术开展创新,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制订省级及以上智能建造技术标准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4.做好用地保障。统筹规划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国家级生产基地。研究智能建造企业新型产业用地准入退出等政策,将发展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项目招商协议或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并纳入项目供地方案。

  5.强化结果导向。对开展智慧工地、装配式建筑、工程资料电子化、数字化平台管理等智能建造应用的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在观摩示范、评优推荐等方面予以相应政策倾斜。探索智能建造项目在招标时将投标人具备智能建造能力或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或加分项,且评标委员会中应当配置相应专家。装配率不低于60%的装配式建筑可参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1.推进建筑工业化升级。继续推进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按规定给予放宽预售许可等政策支持,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建筑工业化技术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2.建立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推动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并依托产业园和智能建造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技术合作,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园,打造创新基地、技能基地和服务基地,建立高标准生产和技术研发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造创新中心。

  3.构建智能建造全产业链。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产业链新型组织方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大力培育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尽快培育形成初具规模的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软件研发、设计咨询、部品部件生产、智慧运维等企业共同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信息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深度合作,推进智能建造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

  4.支持专精特新产品研发。在智能建造产业领域,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与创新,专注细分赛道、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开发各个环节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加强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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